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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中山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做好医用耗材网上交易工作的通知》(中山医保发〔2020〕30号)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桂林联勤保障中心与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发文的有关要求,中山市公立医疗机构、驻粤军队医疗卫生机构和驻粤药材供应机构应通过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广东省医用耗材联盟采购区(以下简称联盟区)采购医用耗材。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已完成上述医疗机构在用医用耗材限价计算(取上述医疗机构在用医用耗材价格与省平台挂网交易系统内最低成交价两者之间低值作为限价),现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且进行确认后将纳入联盟区采购范围,供联盟区医疗机构以不高于限价的价格进行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限价公示时间:2020年8月19日(周三)-8月26日(周三);
申(投)诉接收时间:2020年8月19日(周三)-8月26日(周三)。
二、公示范围
2020年8月11日前在医用耗材竞价议价系统内生效(注册证状态、规格状态、产品状态均处于“生效中”)且属于以下范围的产品:
(一)按照我中心新增数据关联要求,成功进行联盟区2020年第一批产品数据关联的产品;
(二)中山市医疗机构自2016年10月26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在省平台有有效交易记录的医用耗材产品。
三、查看路径
登录省平台(https://gdmede.com.cn/)-点击进入医用耗材交易—竞价议价系统—信息公示与申投诉管理—入市价项目—耗材限价公示—联盟区2020年第一批部分产品。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投)诉方式:通过“医用耗材交易-医用耗材竞价议价系统入口-申诉管理-其他申诉(耗材)”填写申诉内容,并按照要求上传附件,附件须逐页加盖公司公章,申诉模板详见附件。
(二)企业所提交的限价申诉内容中须填写申诉理由,如对平台采集的数据源有异议,须提供盖有医疗机构单位公章的说明函件,并注明可接受的最低限价及价格单位。
(三)企业须对所提交及填报的申投诉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对提交及填报虚假材料的企业,一经查实或经举报核实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联系方式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
医用耗材企业QQ群:1群514300763(已满),2群514469166(已满),3群174454238(已满),4群1150412885(未满)。
咨询电话:020-38036183,020-38036197。
附件:医用耗材申(投)诉模板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202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