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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药的核准日期为必填项,修改日期如果有则对应填写,没有的填写无。非处方药的修订日期是必填项,无【核准日期】,该处可以填写无。
请进入招采子系统>省统一功能区>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基础数据库>药品基础数据>药品产品资质管理>药品产品列表,找到对应药品点击变更,维护相关信息后,提交审核。
新建申诉提交审核即可,不需要签章,但上传相关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请进入招采子系统>省统一功能区>药品集中采购管理>药品挂网采购>申请主动降价>提交申请,找到对应药品点击“新增申报”,维护相关信息后,提交审核。
不需要。
是的。
请进入招采子系统的省统一功能区>药品集中采购管理>药品挂网采购>新增挂网申报>提交申报页面,点击右面的“新增药品产品并申报”后,进行相关信息维护提交(包含药品企业信息、产品基础信息、价格申报信息、全国联审情况),一次性维护提交审核即可。
请进入招采子系统的省统一功能区>药品集中采购管理>药品挂网采购>新增挂网申报>提交申报页面,点击右面的“新增药品产品并申报”后,进行相关信息维护提交(包含药品企业信息、产品基础信息、价格申报信息、全国联审情况),一次性维护提交审核即可。
请进入招采子系统>省统一功能区>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基础数据库>药品基础数据>药品产品资质管理>药品产品列表,找到对应药品点击变更,维护相关信息后,提交审核。
在招采子系统内,药品对应的企业信息包含申报企业、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厂商(在药品产品列表界面可查看到对应的字段)。
【申报企业】的变更,在“省统一功能区>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基础数据库>药品基础数据>药品申报企业变更管理>药品申报企业变更申请列表”处操作“新增”(“申报种类”选择“转厂”)。温馨提示:审核通过后,相关药品在药品列表处需要重新维护提交送审。
【上市许可持有人】和【生产企业/厂商】的变更,在“基础数据库>药品基础数据>药品产品资质管理>药品产品列表”,找到对应药品操作“变更”。
非处方药的修订日期是必填项,无【核准日期】,该处可以填写无。
处方药的核准日期为必填项,修改日期如果有则对应填写,没有的填写无。
可参考指引《全国首发药品报价材料清单》(药交官网>会员服务>办事指南),网址:https://www.gdmede.com.cn/prArticle?id=1909890591701864448。
不需要。
若正在招采子系统【药品挂网申报】资料审核阶段,请企业径向相关平台提交申请;若处在【药品挂网申报】已公示阶段,请在公示截止时间前通过招采子系统“药品集中采购管理-药品挂网采购-新增挂网申报-申投诉”进行反馈(“申诉类型”选择“价格信息申投诉”),未按要求递交信息反馈及逾期递交的,将不予受理。
申请退回,重新生成新的挂网申请表提交。
价格审核通过但公示期间未提交《挂网申请表》的药品,须于公示通知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药品集中采购管理-药品挂网采购-新增挂网申报-待公布结果”页面生成、签署及提交《挂网申请表》。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的,相关申报数据将被退回至招采子系统“药品集中采购管理-药品挂网采购-新增挂网申报-提交申报”环节,企业可按要求重新提交挂网申请,相关药品将纳入后续挂网批次审核。
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企业在公示截止时间前使用CA证书登录招采子系统,通过“药品集中采购管理-药品挂网采购-新增挂网申报-申投诉”进行反馈,点击“新增”后根据反馈内容在“申诉类型”选择“价格信息申投诉”,进行反馈。所上传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登录招采子系统,选择以下方式进行:1.进入药品挂网采购-新增挂网申报-提交申报,点击已申报,进行修改提交;2.进入药品挂网采购-新增挂网申报-查看审核结果,在该界面找对应的产品数据,点击维护重新申报。
不影响。
进入招采子系统省统一功能区>药品集中采购管理>药品挂网采购>新增挂网申报>提交申报的页面,点击右面的“新增药品产品并申报”后,进行相关信息维护提交(包含药品企业信息、产品基础信息、价格申报信息、全国联审情况),一次性维护提交审核。
请先进入基础数据库-药品产品列表操作变更,勾选三个平台,提交生效之后,再进入“药品集中采购管理-药品挂网采购-新增挂网申报-提交申请”界面,提交申报。
操作路径为:药品/耗材交易—发货退货管理—订单明细跟踪(配送)—已收货。
处方药的核准日期为必填项,修改日期如果有则对应填写,没有的填写无。非处方药的修订日期是必填项,无【核准日期】,该处可以填写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