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部
二维码
(1)中选产品获得联盟地区公立医疗机构报送的本企业首年预采购量的100%,并获得增量使用资格。
(2)中选限量产品由联盟地区公立医疗机构自主确定是否选择采购使用。获得拟中选限量资格的非独家产品如公立医疗机构选择采购使用的,获得首年预采购量的70%。
(3)获得拟中选限量资格的独家产品如公立医疗机构选择采购使用的,获得首年预采购量比例=每降幅1%相应增加5%,最高100%。获得拟中选资格的独家产品获得首年预采购量的100%。
(4)在待分配量分配环节,医疗机构仅能选择中选产品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