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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关于做好双氯芬酸集采项目和清开灵集采项目相关药品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标签:药品交易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30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双氯芬酸集采项目和清开灵集采项目相关药品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3〕33号)有关要求,双氯芬酸集采项目和清开灵集采项目相关药品的采购周期自2023年12月1日起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查看约定采购量

(一)品种范围:他克莫司口服常释剂型和血塞通注射剂/血栓通注射剂以及《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双氯芬酸等490个药品约定采购量确认工作情况的通报》(粤医保便函〔2023〕279号)中涉及的药品。

(二)查看方式:请相关医疗机构和中选/备选企业使用CA证书登录新招采子系统,通过“药品交易-目录管理-医疗机构协议量查看”在对应的项目查看约定采购量。

二、签订三方合同

请相关医疗机构使用CA证书登录新招采子系统,通过“药品交易-合同管理-新增合同”在对应的项目签订三方合同(具体操作指引可从“官网-会员服务-办事指南”下载)。

三、其他事项

(一)医疗机构发起三方合同后,相关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应及时登录系统完成三方合同的签订。

(二)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对配送药品的质量和配送服务负主体责任,要确保按时保质保量供应。中选/备选企业应保证中选/备选药品配送覆盖全省所有参加药品采购的各类医疗机构。

(三)自愿参加报量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约定采购量由供需双方协商供应。

四、联系方式

(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

(二)咨询电话:020-29195621,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