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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昊:分级诊疗是社会分工细化的必然结果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17日

11月24日,在2017年中国药品交易年会上,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药品政策与管理研究中心陈昊出席本次大会,并担任嘉宾主持,在会议间隙,陈昊教授接受了大会主办方的采访,并对行业热门话题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2015年9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建立分级诊疗,需要解决大医院舍得放、基层愿意接、病人愿意去的问题。有专家认为,完善分级诊疗模式的抓手是建立完善以基层为重点的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以及健全分级诊疗保障机制。

对此,陈昊教授认为,分级诊疗应当是基于健康维护延续的分工诊疗,其强调的是分工角色的不同,分级诊疗应首先明确定义。“我国正在探索医师多点执业,出现不少医生工作室、医生集团,更多医疗资源走出体制,走向社会,那么走向社会的优质资源是否可以实现这种分工?我认为可以,因为分级诊疗不应该是一种制度,而是社会分工的一种结果。”陈昊教授认为,分级诊疗如今面临两大瓶颈,一方面是基层医疗服务能力的提升。解决这个问题的方式有很多,其中之一是依靠基于医师自由执业、医疗服务价格市场化机制等形成的资源配置,引导分级诊疗的实现和分工的实现。另一方面,制约分级诊疗的是药品问题,因此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必须进一步改善。

对于医药行业正在推进的两票制政策,陈昊教授也发表了其独到的见解。“以往我们的流通环节过多过滥,太多的人也包括医生都参与了医药的价格分利(包括正常分利和不正常分利),压缩分利环节是有利于降低虚高的价格;同时,随着法规制度、技术环境与财税环境不断健全,企业必须更加谨慎面对违规成本的严重性。两票制与营改增、市场整治等的协同治理,并且助力从源头打击商业贿赂。”

陈昊教授认为,两票制、营改增、集中采购等政策的本意在于消除过票商业的存在,减少商业贿赂和洗票空间,在客观上促进医药商业市场整合。目前,各省公立医院药品相继出台并实施集中采购;已实施药品集中采购新政地区的中标药品价格大多大幅度下降,药价虚高在一定程度上得以遏制;医药生产流通环节中,大量依靠“挂靠”、“过票”方式生存并攫取不当利益的医药代理自然人、大包商、小包商,在强化的行业监管、商业贿赂整治和财税规范化治理行动中出局;大多数省份药品生产流通呈现向规模化、集约化大型企业靠拢集中的态势。

从2016年开始,全国包括深圳在内多个地区启动以GPO作为带量采购的医药采购形式,一时间地市级医疗机构联合采购和GPO成为业内炙手可热的名词。在陈昊教授看来,不论哪种形式去处理这部分“议价收益”,都未能改变其深层次仍然是变相的“以药补医”本质,这正是本轮深化医改采取将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方式作为“腾笼换鸟式”改革切入点所面临的最大的理论困境。

陈昊教授同时也认为,同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在地市带量采购层面能够比省级入围实现更大幅度的降价,一方面是不是表明,我们现行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方案里的质量技术与价格入围仍存在降价效力不突出的机制性疑问?另一方面,是不是表明由医疗机构联合体去执行带量采购,能更有效率地去发现药品的真实价格?

2018年0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