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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相关工作安排,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已将省内符合要求的挂网药品数据在广东招采子系统(以下简称子系统)进行同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步范围
同步药品挂网数据信息表中备注“同步纳入省平台交易目录”的药品(具体见附件),备注为“产品未生效”的药品需待生效后方可纳入省平台交易目录,请相关企业及时进行维护提交送审。
二、配送关系维护
请相关企业使用CA登录子系统,通过“药品交易-配送关系管理(生产)-配送产品关系列表”进行配送关系维护工作(具体操作指引可从“官网-会员服务-办事指南”下载)。
三、其他事项
(一)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对配送药品的质量和配送服务负主体责任。生产企业应保证挂网药品配送覆盖全省所有参加药品采购的各类医疗机构。
(二)挂网药品配送关系符合要求后医疗机构方可发起合同交易。
四、联系方式
(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
(二)咨询电话:020-29195621,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附件:省平台同步药品挂网数据信息表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