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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关于启用新药品挂网申报流程的通知》要求及相关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做好药品挂网工作,现将部分第一、二、三、六批报名挂网药品价格审核结果予以公示,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范围
截至2024年6月11日已完成价格申报,且价格审核通过的部分第一、二、三、六批报名挂网药品(详见附件1)。
二、公示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6月20日24:00。
三、查看方式及操作要求
请相关企业使用CA证书登录新招采子系统(以下简称子系统),通过“药品招标管理-药品挂网申报-公示信息”查看相关药品审核通过情况,并于公示期内完成《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申请表》的生成、签署及提交。
四、反馈路径及方式
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相关企业在公示截止时间前使用CA证书登录子系统,通过“药品招标管理-药品挂网申报-申投诉”进行反馈,点击“新增”后根据反馈内容在“申诉类型”选择“价格信息申投诉”后,按系统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如有附件则须加盖单位公章。同一产品所涉及信息反馈,在子系统提交一次即可。未按要求递交信息反馈及逾期递交的,将不予受理。
五、特别说明
(一)价格审核不通过的药品,相关企业可使用CA证书登录子系统,通过“药品招标管理-药品挂网申报-资料审核”页面查看退回原因,企业可重新提交挂网申请,相关药品将纳入后续挂网批次审核。
(二)属于第一、二、三、六批报名挂网药品且已完成价格申报,但未按《关于开展挂网药品价格信息查看及确认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价格联动工作或涉及信息反馈处理的部分药品(详见附件2),后续将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工作部署,待完成价格联动工作后,再按相关工作流程统一进行处理。
(三)新增挂网药品价格审核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落实信息互联互通推进挂网药品价格治理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67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104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转发关于关于落实信息互联互通推进挂网药品价格治理的通知》(粤医保办函〔2023〕81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开展,既往挂网药品价格申报要求与之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部分第一、二、三、六批报名挂网药品价格审核结果
2.已完成价格申报其他第一、二、三、六批报名挂网药品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