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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关于开展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药品联动价格确认工作的通知
标签:药品交易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7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3〕20号)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相关药品实施价格联动的通知》(粤医保函〔2023〕191号)有关要求,为做好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以下简称第八批国家集采)工作,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现开展第八批国家集采相关药品联动价格确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动药品范围

省平台已挂网且需进行价格联动的相关药品。

二、价格联动原则

(一)与第八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的非中选药品(见附件1),按规定联动省内三个平台最低价,且不高于上海市第八批国家集采未中选药品的议价红线价格(以下简称上海红线价格)。

(二)第八批国家集采中选但我省属非主供和非备供地区的非中选药品(见附件1),按不高于其中选价格的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挂网,且不高于上海红线价格。

(三)属于粤医保发〔2023〕20号文有关“对属于急抢救用药的低分子量肝素等未过评的、目前仍在我省采购平台挂网采购的肝素类药品暂不关闭采购”规定范围的肝素类药品(见附件1),按不高于肝素类药品第八批国家集采广东中选价格执行,且不高于上海红线价格。

(四)与第八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同通用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非中选药品(见附件2),按企业自愿原则联动价格(有上海红线价格的药品除外)。

三、联动价格确认

(一)请附件1相关药品的企业在2023年8月17日17:00时前使用CA证书登录省平台药品交易系统,通过“价格管理-价格确认列表-价格确认项目列表(药品)-第八批药品国采相关药品联动价格确认”进行联动价格确认工作。在规定时间内确认价格的药品自2023年8月18日起执行联动价格;拒绝联动价格或逾期未操作的视为不同意价格联动,相关药品将暂停挂网采购资格。

(二)附件2相关药品的企业如愿意进行价格联动的,请于2023年8月17日17:00时前使用CA证书登录省平台药品交易系统,通过“价格管理-价格确认列表-价格确认项目列表(药品)-第八批药品国采相关药品联动价格确认”进行联动价格确认工作。无上海红线价格的非中选药品拒绝联动价格或逾期未操作的,相关药品将按省平台现挂网价格执行。有上海红线价格的非中选药品,在规定时间内确认价格的药品自2023年8月18日起执行联动价格;拒绝联动价格或逾期未操作的视为不同意价格联动,相关药品将暂停挂网采购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无需进行价格联动(即联动价格为省平台价格)的非中选药品详见附件3,该部分药品按省平台现挂网价格执行。

(二)原为省采中选/备选/入围药品现转为第八批国家集采非中选药品的,该部分药品后续将按相关要求确定非中选价格后再行挂网,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呋塞米注射剂相关联动结果自2023年11月10日起执行。

五、联系方式

(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

(二)咨询电话:020-29195621,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附件:1.需执行价格联动的药品

2.自愿原则执行价格联动的药品

3.无需执行价格联动的药品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