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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见》(国办发〔2018〕20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药品挂网采购工作,根据《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关于实施药品挂网采购的公告》和《关于〈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关于实施药品挂网采购的公告〉的补充公告》相关规定,现开展省平台新通过(含视同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以下简称过评药品)挂网采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范围
第二次药品挂网采购报名截止日期2021年9月15日(含)之后过评且产生挂网(中标)价格的过评药品,以及当轮次价格采集截止时间后产生过评后挂网(中标)价格的过评药品。
二、挂网方式
生产企业按规定申报价格后,取全国其他省级现执行最低挂网(中标)价格和广东省最低交易价格两者之间的低值作为拟挂网价格;如无上述价格的,取在省平台已报名生效的同生产企业同通用名其他剂型规格药品的价格,参照国家药品差比价规则计算拟挂网价格。拟挂网价格经企业确认后予以挂网,医疗机构按不高于挂网价格议价采购。
三、挂网程序
(一)企业申报价格。
产品符合要求的生产企业使用CA登录系统,通过“信息复核/反馈管理-其他信息复核/反馈(药品)”上传药品信息复核反馈表(模板见附件)及以下材料(格式自拟),所有材料须逐页加盖企业公章:
1.挂网申请。内容须包括申报过评后的全国其他省级现执行最低挂网(中标)价格和广东省最低交易价格,以及相关价格的具体执行时间等。
2.申报价格省份(或平台)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加盖各省药品采购部门公章的证明文件、中标挂网公告、中标通知书或完整的官网截屏等(如无价格的不需提供)。
3.所申报价格为过评后全国最低价的承诺书。
(二)公示信息。
省平台公示过评药品及价格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并依法依规提供合法有效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加盖各省药品采购部门公章的证明文件、中标挂网公告、中标通知书或完整的官网截屏等);未提供相应证据材料或在公示期结束后提出异议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三)确认价格。
经公示无异议后,相关生产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对过评药品拟挂网价格予以确认,形成挂网价格。
(四)挂网采购。
省平台对已形成挂网价格的药品予以挂网,医疗机构可根据临床需求通过省平台按不高于挂网价格议价采购。
四、其他要求
(一)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按上述要求申报了过评药品价格信息的企业无需重新申报,后续流程请企业留意我中心官网发布的相关通知。
(二)生产企业应保证药品配送覆盖全省所有参加药品采购的各类医疗机构,挂网药品须符合配送要求后方能进行议价交易,请相关企业在产品报名生效后尽快维护配送关系;如原已报名生效药品的配送关系不符合要求的,请按照要求进行调整。
(三)生产企业应在新的各省最低中标(挂网)价格或省内最低交易价格执行30个工作日内向省平台主动申报价格信息,及时进行价格联动。
(四)各相关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诚实守信原则如实申报价格信息,如发现企业存在虚报、漏报、瞒报价格,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予以暂停或撤销相关药品挂网,并按国家或省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处理。
五、联系方式
(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
(二)咨询电话:020-38036183,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附件:药品信息复核反馈表(模板)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