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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关于做好广东联盟阿莫西林等45个药品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标签:药品交易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30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广东联盟阿莫西林等45个药品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1〕51号)相关要求,广东联盟阿莫西林等45个药品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自2022年1月1日开始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订三方合同

请相关医疗机构使用CA证书登录药品交易系统,通过“集采品种采购-创建合同-从约定量创建(药品)”签订三方合同。医疗机构发起三方合同后,相关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应及时登录系统完成三方合同的签订。

二、其他事项

(一)三方合同签订后,医疗机构要根据合同约定完成中选药品的协议采购量,若提前完成协议采购量的,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优先采购中选药品。

(二)自愿参加报量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约定采购量由供需双方协商供应。

(三)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对配送药品的质量和配送服务负主体责任。中选企业应保证中选药品配送覆盖全省所有参加药品采购的各类医疗机构。

三、联系方式

(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

(二)咨询电话:020-38036183、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