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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广东联盟药品集团带量采购相关药品价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标签:药品交易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1日

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广东联盟药品集团带量采购(以下简称联盟集采)工作,根据相关工作安排,现开展联盟集采相关药品价格信息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属于《广东联盟清开灵等58个药品集团带量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和《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153个药品集团带量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品种范围,且已在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报名的药品,具体见申报系统。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10月26日17:30时止。

三、申报方式

价格信息申报采用系统填报方式,请企业使用CA登录省平台交易系统,通过“信息公示/复核管理-数据源项目-药品数据源价格申报-2021年广东联盟药品集团带量采购价格申报”进行申报。

四、申报内容及要求

(一)本次药品申报的价格为截至目前联盟地区(包括广东、山西、江西、河南、湖南、广西、海南、贵州、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现执行省级带量采购最低中选价格和最低挂网(中标)价格。其中,广东省最低挂网(中标)价格为省平台、广州平台和深圳平台的最低交易价格三者之间的低值。

(二)请企业下载《价格信息申报承诺函》(见附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为PDF文件,通过“信息公示/复核管理-数据源项目-药品数据源价格申报—申报明细列表—承诺函上传”进行上传。上述承诺函的内容不得擅自修改。

(三)请企业按照系统每个具体产品给出的“申报单位”进行价格填报,如申报单位与联盟地区价格的单位不一致的,请自行换算后再进行填报,所申报价格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四舍五入)。

(四)同生产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但不同包装规格的药品,须填报该药品不同包装规格(含未在省平台报名的包装规格)中仍在执行的最小制剂单位的最低价格。

(五)申报企业须对所提交价格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对虚报、漏报、瞒报价格或报送虚假材料的企业,一经查实或经举报核实的,将按规定转交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处理,相应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

五、联系方式

(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

(二)咨询电话:020-38036183、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附件:价格信息申报承诺函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