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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医保规〔2020〕2号)精神,根据《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关于实施药品挂网采购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相关规定,现就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药品挂网采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网范围
报名参与本次药品挂网采购的“直接挂网采购”药品和已确认挂网价格的“挂网议价采购”药品,其中:
(一)属于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同通用名同剂型的药品以及2021年我省药品集团带量采购报量目录范围的药品暂不纳入本次挂网,该部分药品的具体挂网时间及要求请留意后续发布的相关通知。
(二)省平台挂网的同通用名、剂型、规格药品通过(含视同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及以上的,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不予挂网。
二、挂网方式
(一)直接挂网采购药品: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直接挂网采购,医疗机构不再议价。其中无“挂网价格”的药品,由生产企业在交易系统报价后自行挂网。
(二)挂网议价采购药品:按企业已确认的挂网价格予以挂网,医疗机构按不高于挂网价格议价采购。
医疗机构创建合同路径:使用CA登录省平台药品交易系统-合同管理-创建合同-可创建合同药品列表。
三、挂网时间
符合挂网要求的药品自即日起正式挂网采购。原在省平台挂网交易的相关涉及药品将同步从省平台药品交易系统撤销挂网(不予新建合同及追加合同)。
四、其他事项
(一)属于“挂网议价采购”范围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在新的各省最低中标(挂网)价格或省内最低交易价格执行30个工作日内向省平台主动申报价格信息,及时进行价格联动。
(二)生产企业应保证药品配送覆盖全省所有参加药品采购的各类医疗机构。截至目前配送关系尚不符合要求的药品将暂不予挂网,该部分药品待配送关系调整符合要求后再行挂网。
五、联系方式
(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
(二)QQ群:1群319678985,2群514874300。
(三)咨询电话:020-38036183,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2021年7月30日